壹、目的
為了縮短貧富差距,落實推展科學教育,本(103)年度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特辦理 103 年「科工平安燈」點燈傳愛公益扶弱活動計畫,接受社會公益人士以一燈一萬元愛心行動的方式,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到館參觀,鼓勵善用社會教育資源,增進學校教學之實際成效,進一步促進博物館、社會資源與學校教育結合之積極目標,藉活動之推廣,改善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學習環境不利的條件,共同提供學生戶外教學「103 年科工館點燈傳愛之旅」,持續努力推展扶助弱勢學童到館學習的理念。
貳活動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
協辦單位: 103 年本計畫贊助者
参、實施對象:
一、適用地區:雲林縣、嘉義縣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及臺東縣等區。
二、適用對象:上述地區之各國中、國小學校及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團體與相關單位,其所屬國中、國小經濟弱勢學生。
肆、報名時間: 103 年 3 月 1 日(六)至 103 年 4 月 23 日 (週三)止。
伍、活動內容
陸、申請方式及活動說明
1.平安保險費收據、要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單。
2.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交通費購票證明、發票或收據。
3.住宿費發票或收據(如有適用)。
4.參觀單位匯款帳戶資料(表格如附件三) (如有適用)。
5.提供承包廠商匯款帳戶(須與發票上一致)、帳號、統一編號、電話等匯款資料。
柒、經費補助說明
一、參加人員之平安保險(含意外及死亡險)請由參觀單位自行要保,說明如次:
1.保險日期:限參觀日當天;經本館補助住宿費者,得依實際住宿日期辦理。
2.要保單位:開立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」或「○○學校/單位名稱」擇一辦理;惟要保單位開立「○○學校/單位名稱」者,須另檢附單位請款領據正本、要保書及收據影本、單位匯款帳戶資料(表格如附件三) 各乙份辦理請款。
二、參觀單位有住宿必要者,說明如次:
1.住宿日期:限參觀日前一天或當天。
2.有住宿必要者(以偏遠、離島地區為限),請於公函述明理由,並經本館同意後,各單位逕洽業者訂房。
3.住宿費補助上限以「國軍英雄館(高雄館)」一日團體收費為標準住宿費,每人約計 400 元為上限,差額由各單位自籌。
三、申請大眾運輸工具等交通費者,說明如次:
1.購票(憑證)日期:限參觀日當天;經本館補助住宿費者,得依實際住宿日期辦理。
2.限搭乘大眾運輸工具(台鐵、公車、捷運等,不包含遊覽車、飛機及高鐵);惟實際租借遊覽車比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更便捷者,請於公函中述明理由,並經本館同意後,始得租借遊覽車。
3.另針對澎湖、綠島、蘭嶼、小琉球等區到臺灣本島之交通費補助,僅以台華輪或交通船往返船票為補助金額上限,欲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者,差額由各單位自籌。
四、另參觀費用、科學活動材料費、餐費、高雄後火車站接駁到館交通費等由本館辦理。
五、上述經費由本館逕支付廠商(非支付旅行社),請參觀單位配合通知廠商:上述經費發票或收據(須加蓋免用發票章並註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章),請各單位於蒞館當日交由本館核銷,並提供承包廠商匯款帳戶(須與發票上一致)、帳號、統一編號、電話等匯款資料,俾於後續匯款作業。